各相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84 号)文件要求,为常态化推进我校本科专业质量监测、做好新设专业评估,完善专业“红橙黄”牌预警机制,规范专业建设管理,夯实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就组织开展我校 2025 年度本科专业监测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时间
整体工作周期为2026 年 5 月至 6 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既定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二、监测评估对象
(一)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
我校所有已有一届毕业生、在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均可纳入监测范围;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不参与本次监测。
(二)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
1. 毕业学年评估:我校 2020 年设置招生、今年迎来首届毕业生的 4 个专业,分别为人工智能(080717T)、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20108T)、医学影像技术(101003)、智能医学工程(101011T)。
2. 次年评估:后续按省教育厅名单及学校新设专业招生年限,依规纳入对应年度评估范围。
三、评估依据与结果运用
1. 指标依据:严格参照《四川省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试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次年评估)(试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毕业学年评估)(试行)》3 套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与材料报送。
2. 结果运用:本次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我校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调配、校内绩效考核、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测
监测数据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平台为准,原则上无需各专业另行填报数据、提交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仅需核对本专业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确保数据无偏差、无遗漏。
(二)新设专业毕业学年评估(核心工作)
1. 专业自评:涉及评估的 4 个专业,须严格对照毕业学年评估指标体系,参照省教育厅下发自评报告模板撰写自评报告,分类整理佐证支撑材料。自评报告须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前完成定稿,按要求格式报送至质量部冉君老师(ranjun@nsu.edu.cn)。
2. 材料规范:支撑材料按专业建设、学生发展、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实施、质量保障 6 大类分别编制 PDF 文件,命名规范严格遵照省厅模板要求,自评报告封面须加盖学校公章。
3. 入校评估:配合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做好后续入校现场评估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须将本次专业监测评估作为提升专业内涵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抓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安排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2. 严格审核把关:所有自评报告、支撑材料须保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填报数据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平台保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3. 压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须协同配合,质量部统筹整体工作,负责政策解读、进度督导、材料汇总;各二级学院落实主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及迎检准备,确保本次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