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专项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7日      阅读:109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价和反馈,促进学校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的改进提升,按照2023年教学质量管理计划,质量部决定对2023年小学期实践教学和2023年综合实训项目教学进行专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估范围

2023年小学期实践教学和2023年综合实训所有项目。

二、评估方式及要求

1.第一阶段 项目自评及二级学院抽样评估

各单位以集中实践环节项目培养目标为基础,参照《成都东软学院集中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根据集中实践教学期间师资状况、教学项目设计及准备、项目实施、教师行为表现、学生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对所有项目教学进行项目自评和二级学院抽样评估。各个项目需要完成《成都东软学院集中实践教学质量自评表》,相关二级学院在自评基础上结合抽样评估形成二级学院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报告,作为今后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改进提升重要依据。12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专项评估报告及被抽样项目的材料报送质量部。

2.第二阶段 学校专项评估

学校专项评估采取随机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项目教学效果。学校成立专项评估小组,依照成都东软学院集中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对各学院和部门的评估报告和被抽样项目的教学管理过程与存档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抽样项目目录待第一阶段评估完成后,质量部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详见《成都东软学院集中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四、评估开展时间

第一阶段 各学院、部门自评及抽样:2023.12.5-12.21。

第二阶段 学校评估:2023.12.25-2024.1.12。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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