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务部组织的学期初教学检查中,发现有任课教师提前下课现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院对课堂教学秩序有严肃的规定,按照学院《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15分钟,或提前下课5-15分钟”属于三级教学事故,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规定,“凡发生教学事故的,直接列为待改进对象”(即评价级别中最后一档)。
经与相关教师本人核实,确有因不易听到教学铃声、教师本人手机时间错误等导致提前下课的,请各系部、各位老师克服部分教学楼不易听到上下课铃声的问题,注意控制好时间,认真严肃的对待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学院将随时组织专项检查,若再发现此类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