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
发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      阅读:4465

一、申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评审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精品课程评审的依据是《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3)本评审指标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一级指标一至六项占总分的90%,“特色及政策支持”项占总分的10%。评价等级分为五档,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三、评审指标及内涵(参见附件评审指标及内涵表)

附件1:评审指标及内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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